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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携带物品出校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6-09-12 作者: 出处: 浏览:次
为了严格控制学校和个财物被盗及流失,特制定以下规定:一、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出示本单位证明。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物品出校门,均应到物品所在部门开具出门证,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经核实后方可放行。三、无单位证明,不填报携物出门证,不接受检查者,门卫人员有权扣留物品,待查明后方可归还。四、进校施工的单位及人员携物出门时,必须到施工单位办理出门手续。五、门卫人员对单位或个人的携物出校门的证明存根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以便查对。对不严格履行手续者,检查失职适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辞退的处分;造成重大损失者适情给予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