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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进校施工单位治安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6-09-12 作者:   出处: 浏览:

为维护学校秩序,做到文明、安全施工,特制定本规定:1、所有来校承揽建筑、安装等大小工程施工的国营、集体、个体施工单位必须在取得承揽工程后五日内向校保卫处登记备案。2、进校施工单位和个人必须按保卫处的要求办理《雇用外地劳务团体许可证》和《暂住户口证》,并到校保卫处备案,同时办理人员出入证,身份证随身携带,做到“四证”齐备。3、施工单位必须对所属人员加强管理教育,如实向保卫处提交施工人员名单及变更情况,做到来人报,走人销,要指定专人负责治安管理,定期向保卫处汇报安全情况,积极配合保卫处查处有关违法违纪案件和事故。4、努力知法、守法、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值班、护物、护舍、护工地安全规定,禁止偷盗、打架、流氓等违法行为,加强防火、防盗意识,杜绝责会事故的发生,提高自管、自防能力。5、加强对本单位物资、车辆管理、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出入车辆、物资要接受门卫检查,并办理物资出入手续。6、经常开展以“四防”为内容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积极开展同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7、定期总结治安管理工作,接受保卫处的监督、检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