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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消防器材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06-09-12 作者: 出处: 浏览:次
一、各种灭火器材是预防扑灭火灾的专用工具,必须处于完整良好状态,方可达到迅速有效的扑灭初期火灾,必须经常检查保养维修。 二、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必须由专人管理,不得随意挪动,并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性能、用途及保养使用方法。 三、对所管的灭火器材的规格,数量有效期限及时清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报本单位防火负责人统一报保卫处。 四、对配备的火情火灾动用或无故损坏消防器材者,按消防管理条例处理。 五、对配备的灭火器材,无故损坏,原因不明者,一律由本单位出资如数购买。 六、对各种灭火器材要加强管理,保持清洁,注意防冻,防暴晒,放于荫凉、干燥、通风等便取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