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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3年灭火器维修更新及增配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20 作者:   出处: 浏览:

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校灭火器维修更新和增配工作,确保灭火器配备合理、完好有效,请各单位对本区域配备的灭火器进行一次集中清查统计,并于45日前将2013年灭火器维修更新、增配计划交送所在校区校卫队。

需要维修的灭火器是指:

12007630日以前所配备的各类灭火器;

2、已经使用过或压力指针指向压力表红区(指针在绿区、黄区的属正常范围,不用维修更新)的灭火器;

3、维修过后满2年的(查看灭火器筒身维修标签);

4、需要维修的灭火器暂不收集,待招标确定维修厂家及日期后,集中维修前2日我处会及时电话通知。

需要更新的灭火器是指:

1、干粉灭火器使用期满10年(2003630日前出厂),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期满12年(2001630日前出厂);

2、灭火器筒身变形或锈蚀明显的。

请各单位详细统计并填报现有灭火器数量(含需要维修更新数量),以便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做好灭火器维修更新和增配工作。增配灭火器要注明配备部位、规格型号、场所用途、场地面积、现有灭火器数量等内容。(安全防火科  国际交流中心203 联系电话:87082737

                      保卫处

                  2013320

 灭火器增配统计表.doc

灭火器维修更新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