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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拥运动

发布时间:2006-09-27 作者:   出处: 浏览:

      双拥,即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加强党政军民的团结,夺取对敌斗争的胜利,党中央在领导整风运动和大生产运动的同时,领导开展了“拥政爱民”和“拥军优抗”运动。1942年9月1日,党中央作出决定,提出在陕甘宁边区开展一个军队“拥护政府,爱护人民”和地方“拥护军队,优待抗日军人家属”(简称拥军优抗)活动。1943年1月15日,党中央所在地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了《关于拥护军队的决定》和《关于拥军运动月的指示》,确定1月25日到2月25日为全边区拥军运动月,重新修订了《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条例》。1月16日,《解放日报》刊登了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造成拥军热潮、增强拥军工作》的文章。1月25日,八路军留守兵团司令部、政治部发出《关于拥护政府爱护人民的决定》和《关于拥政爱民月的工作指示》,确定2月5日至3月4日为拥政爱民运动月。留守兵团还公布了拥政爱民公约,这是我军历史上第一个拥政爱民公约,原文是:“(一)服从政府法令。(二)保护政府,帮助政府,尊重政府。(三)爱惜公共财物。(四)不侵犯群众利益。(五)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偿。(六)积极参加生产,减轻政府和人民的负担。(七)帮助人民春耕秋收和冬藏。(八)帮助人民进行清洁卫生运动。(九)了解民情风俗,尊重民情风俗。(十)向人民宣传,倾听人民意见。”2月1日,《解放日报》刊登了贺龙同志《开展拥政爱民运动》的文章。此后“双拥运动”在陕甘宁边区开展起来。2月20日,南泥湾驻军举行了5000多人的拥政爱民大会。1943年5月8日,《解放日报》发表了题为《拥军运动和拥政爱民运动的经验》的社论,对陕甘宁边区的经验加以推广。同年10月1日,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写的关于《开展根据地的减租、生产和拥政爱民运动》的指示中,要求“各根据地党委和军政领导机关,应于明年阴历正月普遍地、无例外地举行一次拥政爱民和拥军优抗的广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并规定了具体办法。全国各抗日根据地遵照党中央的指示,以陕甘宁边区为榜样,于1944年春节前后,掀起了“双拥运动”。边区军政领导机关除了发布一系列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决定、指示外,还制定和修定了《拥军公约》、《拥政爱民公约》、《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条例》、《调整军政民关系拥护革命秩序暂行办法》等条例规定。“双拥运动”的开展,促进了党政军民大团结,对于夺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双拥活动有了新的发展。80年代初,双拥工作以“军民共建”的形式出现。1984年8月首次“双拥”先进单位、个人代表大会召开。90年代初双拥活动发展为以“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形式出现。1990年12月7日,邓小平同志为“双拥模范城”、“双拥模范县”题字。1991年1月,民政部、总政治部联合命名了第一批全国双拥模范城(县)。1991年9月,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成立了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1992年4月,全国双拥领导小组、民政部、总政治部发出的《关于当前全国双拥工作的情况和进一步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意见》指出:双拥工作要以贯彻执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为共同的政治基础,以“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为基本要求,以促进改革开放、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为主要目标,讲求实效,狠抓落实,不断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