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
- >> 更多
通知公告
- [02-08]关于魏建军同志职务任免的...
- [01-25]关于魏建军同志聘前公示的...
- [01-25]关于董拉飞同志职务任免的...
- [01-16]关于董拉飞同志聘前公示的...
- [01-08]关于保卫处疫情防控工作 ...
- [12-31]保卫处关于做好2021年...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消防安全
火警119
发布时间:2006-09-07 作者: 出处: 浏览:次
火灾报警必须根据客观环境灵活运用报警方法,诸如使用报警电话、手动报警设施、警铃、汽笛、广播、敲锣、奔跑呼喊或到消防队报警等方法及时报警和请求救护,全国统一的火警电话号码是"119",全国统一的急救电话是"120"。 报告火警必须沉着冷静,掌握好三个环节:一是准确讲清起火单位、所在地区和起火地点;二是讲情起火部位着火物质和火势大小;三是报出自己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号码,并立即派人到路口迎接和引导消防车进入火场。 严禁谎报火警,否则,将以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视情节受到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等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