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

>> 更多

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消防安全

防火的基本措施

发布时间:2006-09-07 作者:   出处: 浏览:

    着火必须同时具备可燃物、助燃物和火源三个条件,并且三者要相互作用,缺一不可。据此,预防火灾就是通过消除、控制或破坏着火的必备条件,达到防火目的。基本措施:   1.控制可燃物。如对具有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的建筑,通过局部排风或全部通分,降低室内可燃物燃起体在空气中的浓度,使之不超过爆炸浓度极限;以难燃或不燃材料代替易燃或可燃材料;用砖石水泥代替木料建筑房屋;用防火涂料浸涂可燃材料;将性质上会发生燃烧或爆炸等相互作用的物质分开存放等等。   2.隔绝助燃物。将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置于密闭设备中进行,容易自然的物质如黄磷要存于水中,二硫化碳要用水封贮存等,以隔绝空气。   3.消除着火源。一方面采取控温、遮阳等措施和防雷、防爆等装置避免产生火源;铃一方面在建筑物之间构筑防火墙,设置防火间距,在能形成可燃介质的厂房、库房设置卸压门窗、轻质屋盖,在可燃气体管道上装置阻火器、安全水封等,以防止火源的侵袭或火势的蔓延波及。   4.加强防火宣传。在从物质上和客观 环境上做好防火工作的同时,强化人们的思想意识,重视防火,懂得怎样防火,才能自觉地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才能避免因火不慎或违反操作规程而酿致火灾,才能真正消除产生火灾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