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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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二十条
发布时间:2006-09-07 作者: 出处: 浏览:次
1、父母、师长要教育儿童养成不玩火的好习惯,任何单位不得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灾。 2、切莫乱扔烟头和火种。 3、室内装饰装修不宜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4、消防栓关系公共安全,且勿损坏、圈占和埋压。 5、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且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消防标志,记住疏散方向。 8、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维持疏散通道畅通。 9、任何人发现危机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都可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值班公安人员举报。 10、生活用火要特别小心,火源附近不要放置可燃、易燃物品。 11、发现煤气泄漏,速关阀门,打开门窗,且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12、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 13、电路保险丝(片)熔断,且勿用铜线铁丝代替。 14、不能超负荷用电。 15、发现火灾速打火警电话119,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16、了解火场情况的人,应及时将火场内被围困人员及易燃易爆物品情况告诉消防人员。 17、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18、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应尽量用浸湿的衣服披裹身体,捂住口鼻,贴近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