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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的基本常识
发布时间:2006-09-07 作者: 出处: 浏览:次
(一)危险物品的定义
根据国家标准GB6944-86《危险货物化类和品名编号》规定,所谓危险物品系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二)危险物品分类
众所周知,危险物品品种繁多,性质各异,危险性大小不一,而且一种危险物品并不是只有单一的一种危险性,必有一种表现最为突出的主要危险性,即对人类危害最大的危险性。鉴于危险物品品种繁多,性质各异的特点,必须根据其主要危险性进行科学的分类和分项,以便于管理和采取相应的安全对策。为此,国家标准GB6944-86《危险货物化类与品名编号》将危险物品分为以下九大类:
第一类 爆炸品
第二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三类 易燃液体
第四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五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
第六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七类 放射性物品
第八类 腐蚀性物品
第九类 杂类
(三)危险物品的编号
我国危险物品的编号由5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分别表明危险物品所属的类别、项号和顺序号。表示方法如下:
X X XXX
表示该危险物品的顺序号
表示该危险物品的项别
表示该危险物品的类别
每一危险物品都应当指定一个编号,但对其性质基本相同、运输条件和灭火、急救方法都相同的危险物品,亦可使用同一编号。
危险物品编号的识别方法是:先看类、项,再看顺序号。如一危险物品编号为31001,那么该编号表明该危险物品属于第3类第l项第1号易燃液体。
(四)危险物品的标志
为了保证危险物品储存和运输的安全,促使管理、储存、运输、经营的人员在进行作业时提高警惕,防止发生危险,以及在发生事故时,扑救人员能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进行施救,对危险物品的包装则要求必须附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国家标准局于1990年12月25日发布了危险物品包装标志GBl90—90。危险物品包装的标志图形共有21种,19个名称。其图形分别标示了九类危险物品的主要特性。
(五)化学危险物品
危险物品中的化学物品则称为化学危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