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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救初起火灾应该遵循的原则

发布时间:2006-09-07 作者:   出处: 浏览:

    初起火灾的扑救,通常指的是在发生火灾以后,专职消防队未能到达火场以前,对刚发生的火灾事故所采取的处理措施。无论是义务消防人员,还是专职消防人员,或是一般居民群众,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对策与原则是一致的。在扑救初起火灾时,必须遵循:“先控制后消灭;救人第—;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1.先控制后消灭

    是指对于不能立即扑救的要首先控制火势的继续蔓延和扩大,在具备扑灭火灾的条件时,展开全面扑救。对密闭条件较好的室内火灾,在未作好灭火准备之前,必须关闭门窗,以减缓火势蔓延。此外,还可采取断绝可燃物的方法控制火势的蔓延和扩大。如将起火点附近的可燃物及时移至安全地点,不能搬动的,采用不燃材料隔挡;对易燃、可燃气体,可采取关闭有关阀门,切断可燃物的供给;对流淌的可燃液体,可用泥土、黄沙筑堤等方法,阻止其流向易燃、可燃物存放处。我们认识到燃烧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可燃物质、助燃物质和火源。我们已经介绍灭火都是为了破坏已经产生的燃烧条件,只要能去掉一个燃烧条件,火即可熄灭。根据这个基本方法,就可以按照客观的实际情况,创造出多种多样具体的、有效的灭火方法来。具体有隔离法——将着火的地方或物体与其周围的可燃物隔离或移开,燃烧就会因为缺少可燃物而停止。实际运用时,如将靠近火源的可燃、易燃、助燃的物品搬走;把着火的物件移到安全的地方;关闭电源、可燃气体、液体管道阀门,中止和减少可燃物质进入燃烧区域:拆除与燃烧着火物毗邻的易燃建筑物等;窒息法——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烧的物质冲淡空气,使燃烧物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实际运用时,如用石棉毯、湿麻袋、湿棉被、湿毛巾被、黄沙、泡沫等不燃或难燃物质覆盖在燃烧物上;用水蒸气或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灌注容器设备,封闭起火的建筑和设备门窗、孔洞等;冷却法——将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燃烧物上,以降低燃烧物的温度。当燃烧物的温度降低到该物的燃点以下时,燃烧就停止了,或者将灭火剂喷洒在火源附近的可燃物上,使其温度降低,防止辐射热影响而起火。冷却法是灭火的主要方法,主要用水和二氧化碳来冷却降温;抑制法——这种方法是用含氟、溴的化学灭火剂(1211)喷向火焰,让灭火剂参与到燃烧反应中去,使游离基链锁(俗称·燃烧链·)反应中断,达到灭火的目的。

    以上方法在实用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并用,以达到迅速灭火的目的。

    2.救人第一

    是指火场上如果有人受到火势的围困时,应急人员或消防人员首要的任务是把受困的人员从火场中抢救出来。在运用这一原则时可视情况,救人与救火同时进行,以救火保证救人的展开,通过灭火,从而更好地救人脱险。

    3.先重点后一般

    是指在扑救初起火灾时,要全面了解并认真分析火场情况,区别重点与一般,对事关全局或生命安全的物资和人员要优先抢救,之后再抢救一般物资。

    对于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发生火灾,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用干粉或卤代烷灭火器扑灭。只有当确定电路无电时,才可用水扑救。在没有采取断电措施时,千万不能用水、泡沫灭火剂灭火。

    对于卧具、沙发等一般可燃物起火,可直接用水或灭火器进行扑救,也可采用湿棉被等覆盖在起火物品上。

    室内墙上消火栓箱内装有消防卷盘的,在使用时应先将其打开,将水枪拉至需要灭火的部位,然后再打开水枪喷头实施扑救。

    发现起火后,无论火势大小,都应及时拨通119电话,向消防队报警。设有手动报警设施的,应击碎其外保护层报警。火势的发展令人难以预料,即使火势较小,但由于对起火物质的性质不了解,使用灭火器材不当或者灭火器材失效等原因,扑救不力,会造成火势越来越大。若此时才想起报火警,由于错过了火灾初起阶段,使火灾难以扑救,即使扑灭了,也会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

    不能及时报警的主要原因有:1)不会报警;2)错误地认为消防队灭火会收费;3)存在侥幸心理,以为自己能扑灭;4)单位发生火灾怕影响评先进、评奖金,怕消防队来了影响不好,怕消防队批评,怕追究责任;5)有些单位甚至错误地规定报警需领导批准才行。上述因素的存在,严重延误了报警时间,往往使火灾不能得到及时控制,最终酿成重大和特大火灾,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所以说:“报警早,损失小”是无数次教训的总结,及时报警是起火后的首要行动之一。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发生火灾时,在场人员应立即扑救、报警的同时,还应迅速通知值班人员或单位领导。

    报警时要讲清着火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着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及报警人姓名和报警电话。报警后要派人到单位门口或十字交叉路口等接消防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