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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火灾的火源有哪些?

发布时间:2006-09-07 作者:   出处: 浏览:

能引起火灾的火源有很多,一般说来,可分为直接火源和间接火源两大类。 直接火源: 1.明火:如生产、生活用的炉火、灯火、焊接火、火柴、打火机的火焰,未熄灭的香烟头,烟囱火星,撞击、摩擦产生的火星,烧红的电热丝、铁块等。 2.电火花:如电器开关、电动机、变压器等电器设备产生的电火花,还有静电火花,这些火花能引起易燃气体和质地疏松、纤细的可燃物起火。 3.雷电火:瞬间的高压放电,能引起任何可燃物质的燃烧。 间接火源主要有两种: 1.加热自燃起火:这是由于外部热源的作用,把可燃物质加热到起火的温度而起火。加热自燃起火情况常见的有: (1)可燃物质接触被加热的物质表面,如棉布、纸张靠近灯泡;模板、木器靠近火炉烟道,时间长了,就会被烤热起火。 (2)在熬炼和热处理过程中,由于温度未控制好,使可燃物质起火。如学生使用烘箱实验未按规程或者将加热的中药材堆积起来,极易聚热引燃起火。 (3)各种电气设备,由于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等,形成电流骤增,短路发热而起火。同学们在学习和生活中接触电器设备的情况是很多的,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等现象经常遇到,只要我们及时和完善处置,就可避免引起火灾。 (4)由于摩擦的作用,如轴承的轴箱缺乏润滑油、发热起火。 (5)辐射作用。如把衣服挂在高温火炉的附近起火;用纸做灯罩起火等。 (6)聚焦作用。如玻璃瓶、平面玻璃的气泡,老花眼镜,以及斜放的镀锌铁皮、铝板等,由于日光的聚焦和反射作用,使被照射的可燃物质起火。 (7)化学反应放热的作用。如生石灰遇水即大量放热,使靠近的可燃物质起火。·· (8)对某些物质施加压力施加压缩,产生很大的热量,也会导致可燃物质起火。如空气压缩到一定程度,产生高温可引起柴油燃烧。 2.物质自燃起火:这是指在既无明火,又无外来热源的情况下,物质本身自行发热,燃烧起火。能自燃的物质,也有两类: (1)本身具有自燃起火的物质。如泥炭、褐煤、新烧的木炭和稻草、油菜子、豆饼、麦芽、苞米胚芽、原棉,还有沾有植物油、动物油的纱头、手套、衣服、木屑、金属屑和抛光灰等。 (2)与其它物质接触时自燃起火的物质。如钾、钠、钙等金属物质与水接触;可燃物质与氧化剂、过氧化物接触,如木屑、刨花、稻草、棉花、松节油、石油产品、酒精、醚、丙酮、甘油等有机物与硝酸等强酸接触时。 以上这些可能引起火灾的火源,同学们在学习、生活、科学实验中都可能接触到,但是只要我们认识和掌握了它的存在和发生、发展的规律,认真对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它们严加控制和管理,就一定能有效地预防火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