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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发布时间:2006-09-07 作者: 出处: 浏览:次
《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为主”就是把火灾预防放在首位,从根本上防止火灾的发生,以防患与未然,取得同火灾作斗争的主动权,“防消结合”是指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即预防和扑救必须有机结合起来,在做好防火的同时,要充分做好各项灭火准备,使防消相互促进,以减少、杜绝火灾危害。 我国的消防工作坚持走“政府领导、行业管理、社会结合、法人负责、消防监督”的路子;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