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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假学生证属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6-03-31 作者: 谢青 出处:政保军事科 浏览:次
“代办学生证,景点打折,为旅游省钱”,“研究生,旅游依然半价;毕业后,旅游依然半价”。近日代办学生证的非法广告悄悄出现在我校校园内。
温馨提示:办假证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社会上从事假证营生的人员触犯了刑法,而前去办假证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希望广大师生们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