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些受变态心理驱使的青少年到校内游逛,故意怪叫、漫骂、吵吵嚷嚷,有意扰乱秩序,以搅得鸡犬不宁为乐,显得旁若无入,不可一世,似乎“老子天下第一”。这种行为,被一些青少年习
惯地称为“玩”。大学生作为校园的主人,与这类人员发生正面冲 突的可能性很大。
2.在一些职工宿舍区与教学区混杂的院校,某些法纪观念淡薄的职工子弟(有时也邀约校外青少年)与学生争抢活动场地,喧宾夺主,引发矛盾和冲突。
3.青少年犯罪团伙邀约到校内斗殴滋事,围观的大学生无辜遭殃,跟着挨打。
4.有的不法青少年在游泳、看电影、参加舞会、观看比赛等偶然场合里与大学生发生矛盾,进而酿成冲突。
5.校内外的不法青少年通过多种途径与少数大学生交往结识,如发生矛盾或纠葛,有目的的入校寻衅滋事,伺机进行报复。
很显然,滋事者大多是一些有劣迹、行为不轨的青少年。这些人往往行动的目的和动机短浅,只顾满足眼前欲望而不计后果,易为偶然动机和本能所支配,自制力差,微不足道的精神刺激即可使之陷入暴怒和冲动之中。有些则结成团伙,蛮横无理,为所欲为, 称霸一方。入校滋扰,有的事先有明确目的,有的则并无确定目标。无论是哪种形式,受滋扰的对象往往是大学生。在一些地处城郊结合部或周围居民点密集的院校内,受滋扰的程度可能更深些。我们必须高度警惕和重视这一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