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21时35分,南校区11号楼值班人员带领冯同学来监控室报案称:该同学和女友在11号楼北侧行走时,女友被一骑白色电摩车的男子骚扰。值班员杨宏军立即查看案发地点视频资料,发现一白色电摩快速沿苦楝路、银杏南路及东大门南侧出校园,向北骑行而去。
6月17日交接班后,中心负责人立即安排两名值班员对线索进行复查,记录嫌疑人沿路轨迹及明显特征。正查询期间,又接到3起类似报案,其中一起为16日晚报案人。通过3起案发地点查询,找到一些嫌疑人、车辆及案件的特征,非常类似于2016年11月曾发生在我校的李某骚扰案。中心负责人立即叫来2016年11月参与查获此案的两名值班员,通过嫌疑人及车辆正面、侧面、背影特征进行反复查看,并与2016年11月校园骚扰案视频资料进行比对,两名值班员均认为:两起案件嫌疑人特征有80%以上相似度,所骑白色电摩有95%的相似度,特别是车辆刹车时尾灯光影几乎一模一样。中心负责人在做好学生思想安抚工作的同时,将值班员意见告知11号楼报警点负责人和校卫队。
6月18日一早,冯同学又来监控室报案,称自己17日19时47分又发现嫌疑人,由3号楼西向北骑行,自己还追了7、8米,但没有追上。值班员通过报案地点及学生社区视频查询,发现车型、颜色大体一致,而后备箱的形状与骚扰案嫌疑人所骑车辆不同。进一步查询后发现该人为一送外卖人员,在8号、9号学生公寓门前递交过外卖。经南校区校卫队学生区负责人袁永乐确认:该人却系一送外卖人员,曾因车速快被查出并批评教育过。冯同学声称:自己女友因16日晚惊吓过度,已被家人接回老家,不能参加毕业典礼。中心负责人在安慰冯同学的同时,当即将两日来查询的情况转告南校区值班干部,建议通过110进行路况查询,若16日晚骚扰案嫌疑人由西农路转盘向西骑行,90%以上与2016年11月骚扰案系同一人。
在南校区校卫队、校园警务室及揉谷镇派出所共同努力下,案犯李某于19日上午到案,并很快承认了16日晚3起校园骚扰案事实。因系重犯,李某已被公安机关处已行政拘留10日处罚。南校区及监控中心将案件侦破情况及时电话告知三位受害同学,得到同学们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