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祖国母亲在召唤 绿色军营在招手
国无防不立,防不固难安。国防力量强大,国家就能更好地发展经济,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反之,国家就任人宰割,遭受践踏。当今我国之所以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有很高的国际地位,其重要原因,就在于有一支强大的人民军队。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一支所向无敌的军队,是伟大祖国的钢铁长城。
军营是人生的熔炉,人民解放军是一所大学校。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数十年来,已有数千万青年相继投身绿色军营。各行各业的先进模范人物和地方各级领导干部中,许多人都有过当兵的历史。无数事实证明,军营是一所培养人才的大学校,是一座锻炼人才的大熔炉。在这所大学校里,不仅可以学政治、学军事、尽义务、保国防,而且能够培养性格、锻炼意志,学会立身做人。对于一个人来讲,当兵的历史是一笔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保卫国家、巩固国防是每个适龄青年的神圣职责,依法服兵役,也是公民履行的法定义务。
我们祝愿有志献身于国防建设事业的青年朋友们,能够成为伟大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光荣一员。
(二)依法服兵役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六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依法履行国防义务。
《征兵工作条例》第三条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被征集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公民服现役制度:
士兵包括义务兵和士官,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为2年。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志愿,经团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士官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士官之日算起,至少三年,一般不超过30年,年龄不超过55岁。
兵员征集范围:
征集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海岛地区可放宽到小学文化程度),并尽量多征集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征集非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特殊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可放宽到初中毕业)。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优秀青年职工,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院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三)《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规定
入伍前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通过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由政府安排工作。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三等革命伤残军人的,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入伍前未正式参加工作的,由原入伍征集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办理自谋职业手续。
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包括合同制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退伍义务兵入伍前是在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时如符合学习条件(年龄可适当放宽),可以要求继续学习,原所在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其复学。如原学校已撤销、合并或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由本人或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四)陆军
陆军是人民解放军的主要军种,是陆军作战的主力,是人民解放军各军兵种中历史最久,在新中国建立前后的历次作战中发挥最出色的,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各种抢险救灾中的中坚力量。陆军主要担负陆地作战任务,目前没有设置独立的领导机关,领导机关职能由四总部代行,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七个军区直接领导所属陆军部队。陆军由步兵、装甲兵、炮兵、防空兵、陆军航空兵、工程兵、防化兵、通讯兵等兵种及电子对抗兵、侦查兵、测绘兵等专业兵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的基本组织层次为:集团军、师(旅)、团、营、连、排、班。团以上大多采用合成组编,如集团军通常辖若干个步兵师(旅)及装甲(坦克)师(旅)、炮兵旅、防空旅、直升机大队、工兵团、通信团及各种保障部(分)队等。陆军按照其担负的任务还划分为野战机动部队、海防部队、边防部队、警卫警备部队等。野战机动部队的编制序列一般是:集团军、师(旅)、团、营、连、排、班。海防部队、边防部位和警卫警备部队,根据担负的作战任务和地理条件,确定组编方式。
(五)海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由潜艇部队、水面舰艇部队、航空兵、岸防兵和陆战队等兵种及专业部(分)队组成。海军下辖北海、东海、南海三个舰队和海军航空兵部。舰队下辖基地、水警区、舰艇支队、舰艇大队等。潜艇部队编有常规动力潜艇部队和核动力潜艇部队,具有水下攻击和一定的核反击能力。担负战略核反击任务的核动力潜艇部队,直接由中央军委指挥。水面舰艇部队编有战斗舰艇部队和勤务船船部队,具有在海上进行反舰、反潜、防空、水雷战和对岸攻击等作战能力。海军航空兵编有轻炸航空兵、歼击轰炸航空兵、强击航空兵、歼击航空兵、反潜航空兵、侦察航空兵部队和警戒、电子对抗、运输、救护、空中加油等保障部(分)队,具有侦察、警戒、反舰、反潜、防空等作战能力,其编制序列部队,具有海岸防御作战能力。海军陆战队编有防战步兵、炮兵、装甲兵、工程兵及侦察、防化、通信等部(分)队,是实施两栖作战的快速突击力量。
(六)空军
1949年11月1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部宣布成立。以后把11月11日定为人民空军成立日。人民空军成立几十年来,走过了光辉的发展历程,已经发展成为一支以航空兵部队为主体,包括高炮、地空导弹、空降兵等作战部队,以及雷达、通信等保障部队合成的军种。航空兵已经具备了一定水平的远程作战、高速机动、猛烈突击和对空防御能力,整体战斗力达到一个新的水平。地面部队诸兵种也日趋现代化,空降兵具备了随时随走、到处能降、降即能大的全方位作战能力;雷达情报网已基本覆盖全国领空;通信、气象保障现代化程度和保障能力逐步提高;地面防部队实现了导弹营、高炮连指挥自动化。
人民空军下辖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七个军区空军,在重要方向和重要目标区设有军或相当于军的基地。航空兵由歼吉、强击、轰炸、侦察、运输航空兵及保障中(分)队组成,通常按师、团、大队、中队体制编成。航空兵师一般下辖2个至3个航空兵团和驻地场站,航空兵团是基本战术单位。由于武器装备和担负的任务不同,各类航空兵团编制飞机数量,通常在20架至40架之间不等。地空导弹兵、高射炮兵通常按师(旅)、团、营、连、体制编成。空降兵按军、师、团、营、连、体制编成。
(七)战略导弹部队
人民解放军战略导弹部队(第二炮兵)由地地战略核导弹部队、战役战术常规导弹部队及相应保障部(分)队组成。战略核导弹部队是一支具有一定规模和实战能力的主要核反击作战力量,直接由中央军委指挥。战略导弹部队是随着中国导弹事业的建立和发挥而发展起来的。 1964年10月16日,中国第一颗原子弹在罗布泊爆炸成功。随后又成功地进行了首次导弹核武器发射试验。1966年7月1日,中国战略导弹部队领导机关在北京宣告成立,周恩来总理亲自为它命名;第二炮兵。经过40年的发展,中国战略导弹部队武器装备初步形成固定与液体并存,核导弹与常规导弹兼有,近程、中程、远程和洲际导弹齐备的武器系列。
(八)装警察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担负国同保卫任务。1983年4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在北京成立,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实施双重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武警部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军衔等级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等级,军衔前冠以“武警”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设有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武装警察部队总队(副军或师级);各地、市、州、盟设有支队(团级)或大队(营级);县(市、旗)设有中队(连级)。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内卫部队为主体,包括列入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公安边防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公安警卫部队;担负生产建设任务的水电部队、交通部队、黄金部队;担负护林防火、灭火任务的森林警察部队。 内卫部队的基本任务是:警卫党政机关和外国驻华使(领)馆,守卫重要机场、电台、电视台、通信枢纽、工厂、仓库、科研机构等重要目标;守护重要桥梁隧道;担负看守所、监狱、劳改场所的外围武装看押任务和押解罪犯;对大城市和特定地区实施治安巡查警戒;参与处置各种突发事件。中人国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设有武警部队指挥学院、技术学院和专科学校,总队一级设有初级指挥学校和有关专业技术学校。
图片来源:解放军画报 解放军图片社制作 长城出版社出版 征兵宣传挂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