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
为加强校园交通环境治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经与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警支队沟通协商,现就整治校内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规定行为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驾驶机动车(含摩托车)上路行驶必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正在办理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不得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
二、驾驶的机动车辆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
三、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严禁超速、酒驾、毒驾、飙车、追逐竞技等违法行为。
四、驾乘摩托车上路行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严禁超员。
五、严禁驾驶拼装、改装、报废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请广大师生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2016年4月1日起,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警支队、保卫处将对全区的车辆违法现象开展集中整治,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特此告知。
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一览表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警支队 保卫处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