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关于执行职工请假备案制度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2-28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部、所)、机关(部、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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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央巡视组对我校进行专项巡视。现就巡视期间执行职工请假备案制度的相关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严格执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职工各种假期及有关待遇的规定》(办(人)发〔2001〕72号)、《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第一批下放权责清单》(校党发〔2016〕53号)等文件中关于职工请销假制度的审批规定,职工请假必须按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其中,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离校外出。
二、职工出差一律实行事前请假,严禁事后或事中请假。离校外出一天以上的,应提前1天办理请假手续,确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先行给单位口头报备,出差结束返校后及时补办请销假手续。
三、职工请假期间手机应保持联络通畅。
四、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对待,并按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巡视期间职工请销假情况实行每日备案制度。各单位于每个工作日下午下班前将本单位当天请销假情况填写《职工请假统计表》,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renshike@nwsuaf.edu.cn,联系电话:87082755。其中,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办理请假手续的,还须将个人请假的书面材料传真至87082832或文档扫描件发至邮箱zuzhibu@nwsuaf.edu.cn报组织部备案。
附:职工请假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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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
2017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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