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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五一”前后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07-04-24  浏览次数:

保发[2007]4号

关于做好“五一”前后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五一”放假及执行夏季作息时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办发[2007]38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盗窃等各种事故发生,现将“五一”前后学校的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 加强安全领导,维护学校稳定
      “五一”期间,各单位、部门结合学校“三排查、三落实”工作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及时排查影响学校稳定和师生安全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做到信息灵通,随时化解各类矛盾;要注意加强对重点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掌握去向,消除不稳定隐患;网络信息管理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有害信息的控制,防止有害信息上网传播,为师生的学习、生活创建良好的校园舆论氛围。
       二、 认真做好以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安全检查工作
      “五一”前,各单位要对辖区内所有防火、防盗部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一是电源安全,对于假期不使用的电器设备、设施必须切断电源,不能断电的要采取监控措施;凡是年久失修、存在隐患的设备、设施必须停止使用,坚决禁止私拉乱接电源。二是水源安全,要关好阀门和龙头,防止造成水患及引发其它事故。三是门、窗安全,要确保关严锁好,并采取有效的防盗措施,重要部位的门、窗要加封条。四是网络教室和计算机室的安全,要落实专人值班,防止被盗。五是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要妥善处置,及时归位,严格按要求保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前的安全检查工作,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全面做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能够就地整改的就地整改;单位自身不能解决的,以书面材料的形式上报学校相关单位,同时报保卫处防火科备案。在问题未解决之前,必须落实人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各单位安全检查情况于4月29日前报保卫处防火科(传真87082737)。
      三、 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各单位在放假前,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放假期间,各单位自行安排的活动要严密组织,落实安全责任人;教职工外出不仅要注意自身安全,还应注意做好家庭防火、防盗工作。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假期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随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好心理健康咨询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对于留校学生要按照学院、班级指定临时安全负责人,严禁在宿舍使用电炉、私拉乱接电线;离校学生要注意自身安全,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并注意不要到危险地域旅游。坚决禁止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集体组织旅游。
      四、加强值班、值宿和巡查
      “五一”期间,各单位要切实安排好值班和安全巡查工作。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积极进行安全巡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重点要害部位、防火重点单位特别是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博览园等人员集中的场所要重点检查,落实专人值班、值宿,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认真排查事故隐患,确保安全工作到位,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后勤集团要加强对家属住宅区的安全管理,经常巡查、盘查,严禁闲杂人员和外来人员随便出入;各招待所对住宿人员要严格审查登记,教育客人管好自己财物,防止各种意外事故发生。各单位在“五一”期间要切实做到值班不挂空档,巡查不留死角,严防各类事故和案件发生。
       五、严格门卫、巡逻和检查制度
     “五一”前,各校区校卫队要集中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单位进行仔细检查,落实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并将检查结果按时上报。“五一”期间,各校区校卫队要严加防范,竭尽全力保障校区安全。门卫人员要在加强值班登记和对出入门检查盘查的同时,注意维护好大门内外的治安秩序和交通安全;巡逻人员要加强安全巡查和对外来闲散人员的检查盘查,特别对重点要害部位和案件多发区域要加大巡逻和巡查力度,确保校园安全。同时,校区校卫队要加强对属地单位安全值班和安全防范工作的检查督促,发现问题予以纠正,突发事件及时处置。
    为了加强联系,灵通信息,及时处置各种突发事件,保卫处24小时昼夜值班,值班电话:87082876  87082025(南校区)  87092312(北校区),各单位有关安全事宜请及时联系。

 

                                                            保    卫    处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