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保卫处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08-04-14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依据《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岗位设置管理等暂行办法的通知》(校人发[2007]76、77、78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保卫处定员定岗定编工作,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保卫处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窦彬生
副组长:刘西平
成 员:李玉刚 刘庚军 孙 军
职 责:负责制定《保卫处岗位聘用实施办法》,确定保卫处各岗位上岗条件,落实保卫处人员岗位聘用工作,协调处理聘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聘用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聘任人员 124名,其中:
办公室秘书 1名 治安科科长1名 安全防火科科长1名
政保军事科科长1名 治安科副科长2名
办公室科员 1名 安全防火科科员1名 治安科科员1名
警车司机1名
校卫队管理人员8名
校卫队员106名(设立门卫、巡逻、护楼员、自动消防、安防监控四种岗位;其中高级工 37名,中级工 54名,初级工 10名,普通工 6名)
三、人员招聘范围
全校在职在岗正式职工
四、各岗位聘任条件
所有聘任人员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高的思想觉悟,有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敢于同一切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作斗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2、热爱保卫事业,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够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胜任本职工作。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具有全局观念,团结同志服从领导,能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5、身体健康。
6、随时服从岗位调配。
除应具备以上条件外,具体岗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保卫处秘书、办公室科员岗位聘任条件
(1)熟悉秘书工作业务,责任心强,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效率高。
(2)熟练操作使用办公自动化设施。
(3)保密性强,工作严谨、有序。
(4)服从组织领导,有团结协作精神。
(5)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中共党员。
(6)现职岗位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治安科科长、副科长、科员岗位聘任条件
(1)熟悉治安科业务,责任心强,能独立处理各类突发性事件和案件,工作效率高。
(2)服从组织领导,有团结协作精神。
(3)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中共党员。
(4)现职岗位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安全防火科科长、科员岗位聘任条件
(1)具有消防工作经验,熟悉安全防火科业务,工作责任心强,能独立处理各类突发性事件,工作效率高。
(2)服从组织领导,有团结协作精神。
(3)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中共党员。
(4)现职岗位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政保军事科岗位聘任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政策水平。立场坚定,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保卫工作经验,熟悉政保科业务,工作责任心强,能独立处理各类突发性事件,工作效率高。
(3)严守机密,工作严谨、有序。
(4)服从组织领导,有团结协作精神。
(5)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中共党员。
(6)现职岗位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警车专职司机聘任条件
(1)具有车辆驾驶证A照,从事车辆驾驶工作10年以上,熟悉车辆管理维修业务,工作责任心强。
(2)服从领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中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现职岗位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六)校卫队管理人员聘任条件
(1)具有校卫队管理工作经验,熟悉校卫队工作业务,工作责任心强,能独立开展工作,及时处理各类突发性事件,工作效率高。
(2)服从组织领导,有团结协作精神。
(3)干部,或工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因年龄原因未被聘任的原任科级干部(干部身份者),仍在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的,可聘为管理岗位。
(5)现职岗位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七)门卫聘任条件
(1)热爱保卫事业,熟悉门卫工作业务,热心门卫工作。
(2)男性,身体健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服从分配。
(4)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可优先考虑。
(5)现职岗位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八)巡逻岗位聘任条件
(1)热爱保卫工作,熟悉保卫工作业务,具有一定的巡逻侦查能力。
(2)男性,身体健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工作责任心强,服从领导安排。
(4)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可优先考虑。
(5)现职岗位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九)护楼员岗位聘任条件
(1)热爱保卫事业,能专心护楼工作的。
(2)身体健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能够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的。
(4)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可优先考虑。
(5)现职岗位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十)自动消防监控操作员岗位聘任条件
(1)保卫处正式职工,男性,身体健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消防工作经验,工作责任心强,能独立处理各类突发性事件,工作效率高。
(3)学校安全消防员优先。
五、聘用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应聘人员如实填写岗位申请表,撰写个人简历,于4月18日前向保卫处办公室(国际交流中心东203室)递交申请(保卫处目前在职在岗职工可向竞聘岗位所在校区校卫队直接申请)。(申请表、简历从保卫处网站下载)
(二)资格审查。4月19日,保卫处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向学校聘用委员会办公室推荐需由学校聘用人员的名单及相关材料。
(三)面试。4月19日—4月20日,保卫处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面试。
(四)公示。4月20日—4月22日,保卫处根据个人申请岗位情况、资格审查条件、面试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
(五)上报学校审定。4月22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审定,等待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签订合同。4月30日前,聘用结果审批后,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七)聘用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六、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按实际期限聘用。
个人简历.doc
岗位聘用申请表(工勤、管理).doc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