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校灭火器维修更新和增配工作,确保灭火器配备合理、完好有效,请各单位对本区域配备的灭火器进行一次集中清查统计,并于4月5日前将2013年灭火器维修更新、增配计划交送所在校区校卫队。
需要维修的灭火器是指:
1、2007年6月30日以前所配备的各类灭火器;
2、已经使用过或压力指针指向压力表红区(指针在绿区、黄区的属正常范围,不用维修更新)的灭火器;
3、维修过后满2年的(查看灭火器筒身维修标签);
4、需要维修的灭火器暂不收集,待招标确定维修厂家及日期后,集中维修前2日我处会及时电话通知。
需要更新的灭火器是指:
1、干粉灭火器使用期满10年(2003年6月30日前出厂),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期满12年(2001年6月30日前出厂);
2、灭火器筒身变形或锈蚀明显的。
请各单位详细统计并填报现有灭火器数量(含需要维修更新数量),以便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做好灭火器维修更新和增配工作。增配灭火器要注明配备部位、规格型号、场所用途、场地面积、现有灭火器数量等内容。(安全防火科 国际交流中心203室 联系电话:87082737)
保卫处
2013年3月20日
灭火器增配统计表.doc
灭火器维修更新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