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校灭火器维修更新和增配工作,确保灭火器配备合理、完好有效,请各单位对所属区域配备的灭火器进行一次清查统计,并于4月20日前将2012年灭火器维修更新、增配计划及需要维修更新灭火器收集后交送所在校区校卫队。 需要维修的灭火器是指: 1、2006年6月30日以前所配备的各类灭火器; 2、已经使用过或压力指针指向压力表红区(指针在绿区、黄区的属正常范围,不用维修更新)的灭火器; 3、维修过后满2年的(查看灭火器筒身维修标签)。 需要更新的灭火器是指: 1、干粉灭火器使用期满10年(2002年6月30日前出厂),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期满12年(2000年6月30日前出厂); 2、灭火器筒身变形或锈蚀明显的。 请各单位详细统计并填报现有灭火器数量(含需要维修更新数量),以便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做好灭火器维修更新和增配工作。增配灭火器要注明配备部位、规格型号、场所用途、场地面积、现有灭火器数量等内容。(安全防火科 国际交流中心203室 联系电话:87082737) 保卫处 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