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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户口迁转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1-05-11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所、部)、有关处(室):
    为了做好我校2011届毕业生户口迁转工作,使毕业生能够顺利离校,愉快地走向工作岗位,现就2011届毕业生户口迁转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本届毕业生户口迁转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抽卡分类、核对信息阶段(5月20日前)
    各院(系)主管就业的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到保卫处户籍室(国际交流中心108室)抽取本院(系)毕业生户口底卡(户口迁移证复印件),按照考取我校研究生、休学(留级)、延长学制、正常毕业等情况分类后,核对毕业生学籍档案和户籍档案的姓名等相关信息(如有不符,通知本人及时到保卫处户籍室、杨陵派出所更正);同时填写《二○一一届毕业生户口情况登记表》,情况尚未明确的栏目暂空,确定后及时补填。
    2、填写迁移地址阶段(6月16日前)
    各学院根据毕业生的就业方向,在每个毕业生户口底卡(户口迁移证复印件)下空白处填写迁移地址,交保卫处户籍室。
    3、集中办理迁移证阶段(6月18—25日)
    期间,保卫处户籍室在杨凌派出所办公,集中办理我校毕业生户口迁移证的打印、盖章、发放、更正等事项。
    二、注意事项
    1、迁移证的发放由户籍室直接通知各院(系)辅导员和研究生秘书,凭上报的毕业生名单到杨陵派出所领取本院(系)毕业生户口迁移证。
    2、迁移地址应填写清楚,必须填写省、市(县)、就业单位或考取研究生的院校,与报到证地址、单位一致,否则无法迁移。集中办理期间就业方向变更的,由各学院负责人统一收缴后到杨陵派出所联系更改;其他时间个别就业方向变更的,持改派后的报到证直接到杨陵派出所更改。
    3、领取迁移证的毕业生要认真核对本人信息,发现问题与学院辅导员联系更正。
    4、户口迁移证不得私自涂改,否则作废。
    三、工作要求
    1、毕业生户口迁转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系)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本院(系)毕业生户口迁转工作,就业指导中心要及时提供毕业生就业单位相关信息,研究生院要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做好研究生毕业生的户口迁转工作。
    2、毕业生户口要随本人报到证迁出,除考取本校研究生、西部志愿者、延长学制情况外,学校不保留毕业生户口。
    3、各学院于5月16日前将毕业生户口迁转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名单报保卫处户籍室。
    4、毕业生户口迁转工作的有关事项,请及时与保卫处户籍室联系,电话:87082906,手机:18966833083   13679225096,联系人:齐新生、韦继兴。


                                  保卫处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2011届毕业生户口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