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户口迁转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09-05-18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研究生院、就业中心、水保所:
为了做好2009届毕业生户口迁转工作,使毕业生能够顺利离校,愉快地走向工作岗位,现就其户口迁转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本届毕业生户口迁转工作拟分三个阶段进行:
1、抽卡分类、核对信息阶段(5月底前)。各院(系)主管就业的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在保卫处户籍室(国际交流中心108室)抽取本院(系)毕业生户口底卡,按照考取我校研究生、休学(留级)、延长学制、正常毕业等情况进行分类后,分别核对毕业生学籍档案和户籍档案的姓名等信息,如有不符通知本人及时与校户籍室联系并到杨陵派出所更正,确保二者相符一致;同时填报《2009届毕业生户口情况登记表》情况尚未明确的栏目暂空,确定后及时补填。
2、填写迁移地址阶段(6月18日前)。各学院根据毕业生的就业方向,在每个毕业生户口底卡下空白处填写迁移地址,交保卫处户籍室。
3、集中办理迁移证阶段(6月18—28日)。期间,保卫处户籍室在杨凌派出所办公,集中办理我校毕业生户口迁移证的打印、盖章、发放、更正等事项。
二、注意事项
1、迁移证的发放由户籍室直接通知各院(系)辅导员和研究生秘书,凭上报的毕业生名单到杨陵派出所领取本院(系)毕业生户口迁移证。
2、迁移地址应填写清楚,必须填写省、市(县)、就业单位或考取研究生的院校,否则无法迁移。
3、领取迁移证要认真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收回,到杨凌派出所集中更正。
4、迁移证不得私自涂改,否则迁移证作废。
5、迁移地址必须与报到证地址、单位一致,否则无法落户;集中办证期间就业方向变更的,各学院及时统一到杨陵派出所与校户籍室人员联系更改;集中办证后个别就业方向变更的,持改派后的报到证直接到杨陵派出所更改;切记不得私自更改。
三、工作要求
1、毕业生户口迁转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系)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本院(系)毕业生户口迁转工作的每个环节,就业中心要及时提供就业方向和有关信息,研究生院要督促协助相关单位完成好毕业研究生的户口迁转工作。
2、毕业生户口要随本人报到证迁出,除考取本校研究生、西部志愿者、延长学制等情况外,学校不保留毕业生户口。
3、毕业生户口迁转工作的有关事项,请及时与校保卫处户籍室联系,电话:87082906,联系人:齐新生、符普选。
附件:2009届毕业生户口情况登记表
2009届毕业生户口情况登记表.doc
保卫处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