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保卫器材在保卫工作中的作用,实行集中统一规范管理,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确保器材在各种重大活动中良好有效,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保卫器材是指在校园治安管理工作中经常使用的器材,包括无线电对讲机、多功能强力探照灯、橡胶棒、警戒线、道路指示牌、隔离墩等。 第二条 保卫器材的使用管理 一、无线电对讲机的使用管理。 1、对讲机由保卫处治安科统一管理,正常工作期间配发到处机关和各校卫队,重大活动期间根据需要配发联网。 2、对讲机配发时须严格履行领用登记手续,定人定机,专人保管。重大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擦拭干净于2日内归还。 3、对讲机联网统一设置为1频道,不得自行加装设备或改变使用频率。 4对讲机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操作,不得摔、撞、碰,发生故障应及时交与上报治安科调配。 5、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好所配对讲机,若因管理不当发生损坏或丢失,领用人照价赔偿。 二、多功能强力探照灯的使用管理。 1、多功能强力探照灯配发各校区,各校区要严格履行领用手续,专人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2、多功能强力探照灯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损坏,可报治安科调配,交旧换新。若因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坏、丢失,领用人照价赔偿。 三、其它保卫器材的使用管理。 1、橡胶棒仅限于校区巡逻或执勤时使用,应妥善保管,损坏后及时到治安科更换。 2、警戒带只向南、北校区和水科所校区配发,限执勤时使用,用后及时收回,由校卫队妥善保管。 3、道路指示牌及隔离墩根据工作需要配发,根据校区实际设置,应加强管理,防止丢失。 第三条 所有保卫器材为学校财产,只能在校内使用,禁止在校园外使用。 第四条 其它未尽事宜,在本办法执行中逐步完善补充。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保卫处治安科负责解释。
保 卫 处 200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