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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定”促进动员工作落实
发布时间:2007-09-20 作者: 出处: 浏览:次
赵生龙 善明辉
国防动员建设是一项由诸多要素组成的结构复杂、层次众多的系统工程,只有深化认识,健全机制,搞好协调,才能使这项工作摆上位、有人抓、见成效。为此,当前应在“三定”上多下功夫。 解决“定职”问题,强化政府职能。做好国防动员工作是法律赋予地方政府的职责和权限,也是各级政府部门的分内之事。因此,各级政府要把国防动员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坚持做到“六个一并”,即:目标一并研究,指标一并下达,任务一并落实,责任一并明确,工作一并检查,实绩一并考评。此外,还要把国防动员建设经费纳入各级政府和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统一预算,把国防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保证国防动员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军分区、人武部也要及时将军事需求通报给本级国动委,由国动委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解决“定性”问题,增强工作机构的权威性。国防动员工作涉及范围广、领域多,一项工作往往同时涉及多个办公室。因此,出于平时国防动员准备和战时国防动员实施的双重需要,应赋予国动委决策领导职能和执法监督的权利,扩大国动委协调议事机构的功能;把机构建设和人员编配纳入政府机构编制,在政府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国防动员办事机构或指定处(室)兼管国防动员工作,归口国防动员综合办公室,协调各专业办公室之间的关系,组织计划好各项工作;建立定期联络制度,以召开军地联席会议的形式,加强国动委、地方政府与军队之间的联系协调,确保工作关系顺畅。
解决“定则”问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方面,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出相应的地方性政策法规,重点明确各部门、各办公室及各类人员在国防动员建设中的权利和义务,并强制执行,使国防动员主体和所有动员对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另一方面,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各级国动委应视情或每年组织一次国防动员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国防动员法规的执行和国防动员计划的实施情况,从而真正从末端抓好落实。
(来源:中国国防报 发布时间: 2007-09-10 08:08)